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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6-03
重慶鴿牌電線電纜有限公司歷史悠久,是全國電線電纜行業知名企業, 在第9類“電線、電纜”等商品上擁有“鴿牌PIGEON及圖”、“鴿牌”等注冊商標。
自2005年起,重慶鴿皇電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林某鋒及關聯主體在第9、11、17、42等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申請了一系列摹仿“鴿牌”的商標,如“鴿皇GE HUANG及圖”(4524253號)、“鴿王牌GE WANG PAI及圖”(4515741號)等。重慶鴿牌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對前述惡意申請分別采取了異議、無效宣告等行政維權措施。
鴿牌商標
侵權商標
(圖片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其中,值得關注的一件商標:第4524253號“鴿皇GE HUANG及圖”(上圖侵權商標),申請人林某鋒,注冊日期2007年12月7日核定使用商品“電線、電纜”等。該商標的注冊成功,為鴿皇集團及林某鋒的侵權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侵權行為長達十余年,獲利高達1.7億元。
2011年8月31日重慶鴿牌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對第4524253號商標提出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歷經長達7年的商標無效評審以及行政訴訟審理程序后,該商標被北京高院2018年5月2日作出的(2018)京行終792號行政判決確認宣告無效。
隨即,2018年9月重慶鴿牌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重慶鴿皇電線電纜集團有限公司、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幸福時光建材經營部(系“鴿皇”產品的經銷商,與鴿皇公司具有關聯關系)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基于第4524253號“鴿皇GE HUANG及圖”商標被宣告無效,故鴿皇集團的商標使用行為失去正當性及合法性,侵權性質得以認定。最終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就鴿牌商標侵權案最終認定鴿皇集團構成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判決其停止商標侵權、變更企業名稱、賠償經濟損失999萬元,且在《重慶商報》刊登致歉聲明以消除影響;認定幸福時光經營部構成商標侵權,判決其停止商標侵權、賠償損失1萬元。
該案件充分體現了商標行政維權的重要性。我們常見的行政維權方式有:商標異議、注冊商標無效宣告、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等。本篇著重闡述無效宣告的法律依據、審查周期及被無效宣告后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審查周期
通常所需時間大概在一年半左右,具體如下:
①依絕對理由,法定期限9個月+特殊情況延長3個月。
②依相對理由,法定期限12個月+特殊情況延長6個月。
③無效宣告答辯期限:收到“商標無效宣告答辯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④對無效宣告裁定不服,可在30日內提行政訴訟。
⑤商標局依職權對商標做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可在15日內提交復審申請。商標局9個月內做出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3個月。對無效宣告決定不服的,可在30日內提行政訴訟。
法律效力
《商標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宣告無效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因此通過無效宣告打掉的商標,自始無效。
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或者裁定,對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做出并已執行的商標侵權案件的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商標轉讓或者使用許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所以通過無效程序無效的商標,不僅其在先權利人對我方提起的侵權訴訟理由不能成立,該搶注商標的在先權利人因該注冊商標獲得的侵權賠償金、轉讓費、許可使用費等都有返還的可能。
總結
在諸多商標行政維權方式中,無效宣告能夠更有利地保護真實權利人維護自身利益,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的行為。因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議優先考慮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的維權措施,進而懲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的惡意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