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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2-26
01案件名稱
原告干霸干燥劑(深圳)有限公司與被告福建華贏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好一點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泰衛克包裝有限公司、廈門霉必清新材料有限公司、陳*發、何*娥、黃*迎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02案號
(2022)閩05民初1791號
03基本案情
原告干霸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22日,是一家專業從事生產經營干燥劑、脫氧劑等產品的公司,在干燥劑產品市場占有率較高。在第1類的“干燥劑、氯化鈣、硅膠”等商品上擁有“”“”“”“”“SDSUPERDRY”“superDri”商標。經長期廣泛的使用和宣傳推廣,在相關公眾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被告陳*發,利用家庭關系,設立華贏公司、好一點公司、泰衛克公司、霉必清公司,形成以搶注商標、仿冒混淆為業的共同侵權關系網絡。多年來不斷實施搶注干霸公司商標,濫用商標確權程序且通過著作權登記及惡意申請海關備案阻撓干霸公司正常經營。最終法院根據根據侵權責任中過錯責任的四要件進行認定,即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和因果關系認定各被告的商標搶注行為、惡意著作權登記、惡意著作權海關保護備案構成不正當競爭,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04各被告關聯關系及實施的被訴行為
各被告之間的關聯關系:
各被告實施的侵權行為:
05案件評析
本案中,法院在引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原則條款判斷各被告的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時,根據侵權過錯責任判定的四要件(主觀過錯、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和因果關系)來進行認定,其中,在違法行為分析方面,認定了涉案行為由陳某發通過家庭關系利用家庭成員注冊公司系統性實施商標搶注、著作權登記及海關備案等侵權行為。
而在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通過家庭關系利用家庭成員注冊公司系統性實施商標搶注”也屢見不鮮。如惡意商標搶注人通過家庭關系利用家庭成員如夫妻、父母、兄弟、子女,以他們個人名義或通過這些家庭成員注冊的“馬甲公司”(甚至“馬甲公司”中就包含商標代理機構)系統性實施商標搶注。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搶注的商標分散在不同家庭成員或家庭成員注冊的“馬甲公司”,如果單就涉案商標申請人而言,惡意可能并不明顯,只有結合其關聯主體的惡意注冊行為才能認定具有惡意。
實踐中,只有關聯主體與涉案商標申請人具有高度關聯性時,司法、行政機關才會將關聯主體的商標注冊行為納入考量范圍。但由于這些家族成員之間的關聯關系一般極為隱蔽,特別是以家族成員的個人名義去申請注冊商標,權利人往往難以證明他們相互之間存在直接的、高度的關聯關系。很多時候商標權利人只能證明到他們商標注冊地址相同、注冊人姓名高度相近、或者搶注的商標的特點具有同一性。而這些“隱隱”“懷疑”存在關聯關系的,一般不會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認可。
商標權利人相對負有很高的舉證責任,實際上很難證明涉案商標申請人與其關聯主體具有高度關聯關系,這就造成了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實施主體采取“家族式”這一隱蔽的方式就能輕易繞開商標惡意注冊打擊。而商標權利人為維權勢必歷經數量繁多、耗時長久的行政確權及處理程序、刑事舉報、民事訴訟程序,并為此支出大量費用。如果商標權利人在實際生產經營中確實遇到此類惡意搶注行為,也可以通過侵權訴訟進行救濟,一方面可以加大對惡意主體的打擊力度,另一方面可以請求侵權人賠償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而花費的相應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