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2-22
【名詞解釋】
屏攝:觀眾想要更多的展現自己所作出的舉止,通常只有簡單的幾個畫面或極短時間的視頻。
盜攝:受經濟利益趨勢的盜版行為,會大篇幅甚至完整盜錄。
大家新年去看電影了嗎?
忙忙碌碌了一年,包括大年三十也不消停,做年夜飯,包餃子,發拜年信息。大年初一,終于可以好好歇一下啦!于是筆者選擇去電影院看一部喜劇片,想著可以開心的放松一下。
可是電影才開場不到十分鐘,筆者就不開心啦!因為筆者右邊的觀影朋友,3個人一起來的,同時拿起手機對著電影屏幕開始“拍、拍、拍……”
筆者感到非常的無語,明明在電影放映前,剛剛播放完禁止拍攝的公益宣傳片,這3個人卻置若罔聞。
余光里, 3個手機屏幕光亮,大大的影響了筆者的觀感;另外,作為一名知識產權法律從業者,對于這種“屏攝”行為,內心是非常抵觸的。所以,當時很想制止這種不文明且有“盜攝”嫌疑的行為。但,思索再三,最終還是很慫的選擇閉口不言。
首先,法律并沒有賦予筆者可以發聲制止的權力;
其次,筆者的發聲,可能引發發生不愉快的爭論,甚至爭吵,使事態擴大。
前幾天,某知名明星的微博也引發大家對于“屏攝”的討論。不少同行,還有央媽等其他官媒也紛紛發聲。
幾乎每到春節檔,官方都要對于“盜攝”行為提前做預防行動,卻屢禁不止。
甚至,在工作日的第一天,某個法律人群,某位法律從業者竟然將盜攝的“槍版”《第二十條》發到群里。筆者這次再也不能坐視不理了。“屏攝”在中國大陸地區,目前還僅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但“盜攝”是實實在在的侵權行為,筆者作為知產法律人,必須發聲!
筆者對于這件事是非常的震驚!!!這位群友,作為一名法律人,竟然也會這樣公開漠視知產保護。這說明,想要達到理想的電影版權保護,我們可能還需要走很遠。
*附:中國大陸、香港地區、臺灣地區及其他部分國家涉及“屏攝”、“盜攝”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
《電影產業促進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發現進行錄音錄像的,電影院工作人員有權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刪除;對拒不聽從的,有權要求其離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國香港地區:
最高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個月。
中國臺灣地區:
影院內拍照、錄音、錄影,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罰款2萬新臺幣;同時,檢舉人可獲得獎金。
美國:
超過41個州有禁止在影院內拍照錄影的法律,違法者最高會面臨3年監禁。
日本:
在影院內照相或錄影,最高可罰款1000萬日元、判10年有期徒刑。
韓國:
偷偷拍攝正在院線上映的電影畫面,并將其上傳至社交媒體或公眾場合,將被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就連已下線、但在流媒體平臺播放的電影,若未經版權方同意截屏,并將畫面上傳至社交媒體,也將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