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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11-13
你心目中的楊戩是何許人也?
即使中國重名的人很多,但提起楊戩,相信大家都會有自己心目中的楊戩。然而,我認識的楊戩是這樣的:
楊戩,中國古代神話人物,俗稱二郎神、楊二郎,尊號二郎顯圣真君。民間傳為玉帝之外甥,父為楊天佑,母為云華天女(或為瑤姬), 師為玉鼎真人。 曾斧劈桃山救出自己被鎮壓的母親,因此流傳有劈山救母的傳說。 因居于凡界灌(江)口,又號灌口二郎。帳下有梅山兄弟和草頭神為伴,斬妖除魔,殺伐四方。
有關楊戩形象的影視作品數不勝數,除《西游記》《封神演義》《寶蓮燈》等作品外,2022年8月19日由王凱、李蘭陵、季冠霖擔任配音,趙霽執導,王微編劇的動畫電影《新神榜:楊戩》在中國內地上映,于2023年6月16日,獲得第20屆電影頻道傳媒關注單元最受傳媒關注動畫電影獎。
(圖源:澎湃新聞)
經查詢中華英烈網(chinamartyrs.gov.cn)發現,果然存在一位江蘇籍烈士,名為楊戩。
(圖源:中華英烈網)
雪人追日文化傳播(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原告)對此不服,遂提起行政訴訟程序。
1. 根據公眾日常生活的通常認知,“楊戩”指的是我國知名的神話人物,俗稱“二郎神”,而非烈士“楊戩”。“楊戩”作為神話人物,己形成區別于烈士姓名的新含義,在此前提下,商標審查應避免一刀切,將所有包含“楊戩”的商標歸為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商標。
2. 雪人追日公司基于神話人物“楊戩”創作的電影《新神榜:楊戩》正在熱映,已獲得較高票房收入和觀眾囗碑,訴爭商標已經與雪人追日公司形成唯一對應關系,不會造成不良影響,相反,雪人追日公司通過賦予傳統神話人物新生命的創新方式,弘揚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行為,具備積極意義。
3. 雪人追日公司申請注冊訴爭商標系出于開發衍生品、維權以及在全球范圍內獲得商標延伸性保護、推廣中國優秀傳統文化需要,訴爭商標的使用不可能與烈士產生聯系,不會對烈士名譽有任何不良影響。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審查判斷有關標志是否構成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時,應當考慮該標志或者其構成要素是否可能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將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變相用于商標、商業廣告,損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訴爭商標由經過藝術處理的繁體漢字“新神榜 楊戩”構成,其中“楊戩”占比較大,為其顯著識別部分。“楊戩”為中華英烈網烈士英名錄中記載的烈士姓名。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共同歷史記憶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如果允許隨意將其作為商標予以注冊并作商業使用,將導致烈士名稱的濫用。對烈士個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消極、負面影響。故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具有不良影響的標志。
此外,具有不良影響的標志屬于商標法禁止使用范疇,“楊戩”作為烈士姓名是否具有知名度和影響力、訴爭商標的使用情況均無法成為該標志獲準注冊的理由。
由此可見,官方對于涉及英雄烈士姓名等具有不良影響商標的審查標準采取從嚴的態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重名率是非常高的。申請商標注冊時應盡量規避名人的姓名、筆名、藝名以及英雄烈士的姓名等,在商標注冊前,進行全面的檢索工作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