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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8-04
【案情簡介】
秦皇島鴻順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被申請人)在2018年7月4日在第10類振動按摩器等商品上申請注冊“自衛”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并于2019年4月14日獲準注冊。該商標核準注冊后,被申請人向多家情趣用品網店發起商標惡意侵權投訴;此外,被申請人還在3、5、10、14、20、35、38、40等多個類別上申請百余件商標,其中既包括“林肯”、“速8”、“如家”等知名品牌,也包括“自慰”、“陰經”、“煙管”、“潮女”、“超仙”等多個電商平臺的商品關鍵詞。我方援引《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三)項的相關規定,對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國知局審查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不具有申請注冊商標應有的正當性,爭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律師點評】
2019年修訂的《商標法》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傳統“囤積商標”的行為,但由于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以及打擊傳統“囤積商標”的力度加大,使得惡意注冊人“另辟蹊徑”,即通過申請電商平臺的商品關鍵詞為注冊商標,并針對不特定的電商網店進行惡意知識產權投訴/訴訟,向多個被投訴網店商家索取“和解費”來牟取不正當利益。國知局再次“鐵拳出擊”,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打擊此類新興的惡意注冊行為,使得惡意注冊人無處可藏,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