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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4-10
繼之前將高架地板支撐結構的系列專利成功無效之后,近日智信禾又收到無效審理部關于另一件高架地板的無效決定,成功將該高架地板的專利權全部無效。小編歷經了該案中的一系列難點,引發了在確權程序和訴訟程序中如何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的思考。
確權程序和訴訟程序是一件專利生命周期中最為重要的兩個程序。通常而言,在專利確權程序和專利侵權程度中,保護范圍的認定應當保持基本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兩個程序中認定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目的不同,二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差異。在專利確權程序中,確定保護范圍的目的在于通過明確技術特征的含義及與對比文件的區別,判斷權利要求是否符合授權的條件。而在專利侵權程序中,認定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目的在于確定專利權人專用權具體的范圍,即合理地界定專利權人專用權與社會公眾自由實施的界限。出于充分保護社會公眾自由實施現有技術的目的,專利侵權程序中更加注重權利要求的公示性,通過字面解讀權利要求的含義,進而確定權利要求保護的范圍,是侵權程序中確定保護范圍的最基本的原則之一。
而無論是確權階段的解釋,還是訴訟階段的解釋,其目的都是為了能夠對權利要求中具體限定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以滿足專利所處階段所需求的內容;這種解釋說明可以大體分為三類:
(1)權利要求存在明顯錯誤,可以依據專利申請中說明書和附圖確定唯一正確理解,且根據唯一正確理解來解釋權利要求;
(2)權利要求中的專業術語的含義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是清楚的,雖然說明書中未對其進行特別界定,但可以根據本領域人員理解為主來解釋權利要求;
(3)權利要求中字面含義有歧義的技術特征,可以在符合本專利發明目的的前提下,結合說明書及附圖進行解釋,且不得與本領域公知常識相矛盾。
無效案例情況: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中記載有:邊框中的突出部16包括第一部分22與第二部分24,第一部分22與第二部分24垂直,其具體結構如下圖所示:
對比文件公開了平坦度調節單元150具有正方形形狀并且從底表面突出,其具體結構如下圖所示:
由此不難看出,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特征是包含涉案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特征突出部16的;而專利權人在對突出部16進行解釋時,并未按照權利要求記載的內容為基礎進行解釋,而是依據說明書及附圖進行解釋的,強調突出部16為L形結構;而平坦度調節單元150為口字形。
經合議組審查認為,權利要求中只限定了突出部16包括第一部分22與第二部分24,且第一部分22與第二部分24垂直,并沒有對突出部16的具體形狀、結構和位置關系進行具體限定,專利權人在解釋時,不應脫離權利要求中所限定的保護范圍,而直接按照說明書及附圖所公開的更為具體的L形結構來確定突出部16的形狀、結構和位置關系,因此確定對比文件中的平坦度調節單元150公開了突出部16。
經過該案例的思考,小編認為雖然在專利申請的整個生命周期中,不同階段大家總喜歡采用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比如在侵權階段,專利權人總希望采用最廣義的理解來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在無效階段,專利權人總希望采用最合理的理解來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但是,往往這種解釋說明僅能夠作為參考,而非決定性依據。所以小編認為,最廣義和最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同時存在的,這種解釋應該是不脫離專利申請原始記載內容的,以用于清楚解釋說明權利要求最合理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