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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5-01-09
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專利制度與大陸專利制度不同。對于在中國大陸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不會在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自動獲得授權。想在香港地區得到知識產權保護,就需要根據香港知識產權法例辦理相關手續。以下為香港地區專利制度簡介:
一、專利類型及保護期限
香港特別行政區專利分為標準專利、短期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
1. 標準專利包括轉錄標準專利和原授標準專利
1) 轉錄標準專利:以指定專利當局(即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的專利)、英國知識產權局)之一的授權專利為基礎,在香港特區獲得授權的專利。
第一階段:在指定專利申請公開后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辦理記錄請求手續;
第二階段:自指定專利申請被指定專利局授權之日起(或指定專利申請授權公告之日起)的6個月內,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申請注冊與批予請求。
2) 原授標準專利:直接在香港特區申請,經專利注冊處進行形式和實質審查后,滿足能夠獲得專利權的要求(例如該發明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工業實用性)就能夠獲得授權的專利。
3) 保護期限:20年
2. 短期專利
1) 以指定專利當局(即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 條指定的國際檢索機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英國知識產權局)之一所作出的檢索報告為基礎,在香港特區進行申請,經專利注冊處進行形式審查合格后獲得授權的專利。
2) 保護期限:短期專利的有效期為4年,可續展4年,有效期最長可達8年,從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3. 外觀設計專利
指借任何工業程序而應用于某物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的特色設計。注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五年續期一次。
二、提交語言:
中文、英文
三、申請文件
四、審查程序
1. 原授標準專利
初審階段:形式審查
實審階段:申請人可在原授標準專利申請日期或最早優先權日期(如適用)后的三年內(通過提交表格第OP2 號)請求實質審查,否則,該申請會被視作撤回。提交實質審查請求日期后1 個月內予以繳付請求對原授標準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費用。
授權:經審查后,若專利注冊處處長認為該原授標準專利申請符合所有規定,專利注冊處處長會授權及公布有關專利,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刊登授權公告,并發出專利授權證書。
駁回:在其他情況下,專利注冊處處長會作出最終決定,駁回有關專利。申請人有權就專利注冊處處長的決定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平均授權時間:2-3年
2. 轉錄標準專利
第一階段: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后予以記錄并公布。(2-4個月)
第二階段:注冊處經形式審查后準予注冊并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標準專利予以公布。(6-9個月)
駁回后/復審程序:
根據《專利條例》第130 條,不服專利注冊處任何決定或命令可向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專利條例》第132 條,可對法院的每一項命令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3. 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申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注冊處直接受理。不進行檢索和實質審查,只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即授予專利權。
平均授權時間:4-6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在短期專利獲授權后,可隨時請求對該項專利進行實質審查。
以下人士可請求對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
① 該項專利的所有人;或
② 任何其他人,而該人使專利注冊處認為滿足以下情況:
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發明不可取得專利權;或
因其正當商業利益為由,對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是合理的。
實審決定(授權/駁回)
專利注冊處處長對某項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后,會:
1)(如處長確信該項專利符合審查規定)發出實質審查證明書;或
2) 撤銷該項專利。
實審后被決定撤銷的專利,申請人可以提出復核,若處長仍然認為該短期專利不符合有關審查規定,并且認為擁有人通過對任何相關事宜進行闡述、修改或厘清也沒有合理地克服相關的撤銷理由,則處長會發出最終撤銷通知。
如果擁有人不同意專利注冊處處長對短期專利作出的最終撤銷決定,擁有人可以針對最終撤銷決定向原訟法庭提出上訴。
4. 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只進行形式審查,審查合格即授予專利權,一般需6個月時間。
如果申請人已遞交了中國、歐洲或英國申請,那么基于該申請進入香港,在成本和效率上更有優勢。總的來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專利制度為創新者提供了多樣化的選擇和靈活的保護途徑,助力技術和設計成果在全球范圍內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希望通過以上介紹,能夠為有意在香港特區申請專利作為其多元化、國際化戰略選擇的申請人提供借鑒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