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3-11
(圖源:網友自建“山河大學”官網)
“坐落于虛擬世界山河四省交界處,系山河四省直屬的重點大學,唯一入選‘114工程’、‘514工程’的院校,擁有一體化自主成才培養體系和科學研究技術交流中心。”
這是一份前段時間火爆網絡的“山河大學”官網的招生簡介,“虛擬世界四省交界”的地理位置和“114、514”工程院校已足夠吸睛,“四省直屬”的管轄關系更是夸張。實際上,從提出構想到校徽設計再到“招生”,“山河大學”只用了短短數小時就完成了建校史,這所廣大網友“眾籌”組建、戲稱專為山東、山西、河南、河北四省考生服務的虛擬大學一時間走紅網絡,嚴肅的教育話題和無厘頭的風格結合使得這一橫空出世的“重點院校”收獲眾多關注,還有人開了“山河大學”的一系列社交賬號,建了交流群、線上社區,甚至在國新辦舉行“權威部門話開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中有媒體現場提及“山河大學”,教育部副部長還為此對高等教育相關問題作出解答。《北京青年報》《央廣網》等也相繼發布了“寄托美好期盼 學子們共建‘山河大學’”的相關報道。就在今年兩會召開之際,全國人大代表再次談到“山河大學”的構想,“山河大學”儼然成為持續受到關注的網絡熱點,這也讓一些人嗅到了機會,紛紛搶注“山河大學”的相關商標。
在摩知輪網站以“山河大學”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可以發現截止目前共有8家企業和1個自然人主體申請了25個“山河大學”商標,時間集中在2023年7月份,最早申請日可以追溯到2023年7月3日,包括第9類、第16類、第41類等13個類別,目前暫沒有通過審查得以初審的商標,其中部分申請情況如下:
就在這場商標注冊的熱潮眼看要愈演愈烈之時,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讓哄鬧戛然而止。2023年11月,“山河大學”商標申請人之一的安徽浪浪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就商標申請事宜被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警告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市監局所稱違法事實為“當事人明知其不屬于經審批設立的大學、學院以及由其發起并依法成立的其他法人組織,將“山河大學”申請注冊為商標,易使社會公眾產生誤認,擾亂教育秩序,易產生不良影響。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惡意申請商標注冊。”
一般而言,商標經過實質審查不符合注冊條件申請商標的會根據具體情況被國知局引用相關法律規定駁回,申請主體可通過復審、訴訟等行政或司法手段進行救濟,或可最終成功注冊。商標作為標示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記,具有私權屬性,但其也關系到市場秩序、消費者利益等社會公共利益,從而兼具有公共性和社會性。就“山河大學”商標而言,其本身源于社會熱點話題,又極具教育行業屬性,使用在非教育類的商品或服務上難免會誤導消費者,可能會擾亂教育秩序,造成不良影響,該注冊行為實際上屬于“商標一般違法”。
“商標一般違法”的概述及違法情形:
? “商標一般違法”是實踐中形成的固定表達,是指僅違反商標管理秩序但未侵害他人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般違法”中的“一般”是指違法的情形,并非指違法的情節,故“一般違法”不是與“嚴重違法”相對應的概念,而是與侵犯特定商標專用權的“侵權假冒”相區分的概念。
? 國知局2022年11月發布《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一),明確規定了商標一般違法的十種情形:
顯然,“山河大學”商標注冊行為屬于《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理解與適用(一)中一般違法行為第(九)項,即違反《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結合其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知,具體為《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第(六)項規定的“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行為定性
其實早在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就發布了《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對惡意注冊商標行為進行打擊懲治,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官方賬號在2023年9月發布一則惡意搶注商標行政處罰的上訴案例,文中提到案件爭議焦點“涉案商標未注冊成功是否可以認定為惡意申請商標注冊”,即商標未注冊成功是否影響對申請人行為性質的界定。
對此,法院認為:
只要不誠信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已經實際發生,正常的商標申請注冊秩序便已經受到損害。至于該申請行為最終進展到何種階段,影響的并非申請行為本身的性質界定,而是該申請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或者違法情節,即申請商標注冊是否有違誠信并不取決于該申請行為是否最終獲得商標注冊。即使基于未繳費等原因導致申請行為被駁回,也不影響申請行為本身是否構成惡意申請的認定。
從上述判例中我們不難看出,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的規制主要是為了保護正常的商標申請注冊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權益,行為一旦做出即可定性,不受申請進程和最終注冊結果影響。
違法后果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二十條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這一違法行為所產出的法律后果做出如下規定:
綜上,“山河大學”商標申請的熱潮以行政處罰收尾具有其必然性,這一簡單的標識本身蘊含的就是廣大公眾熱切關注的社會問題,將其作為營銷手段謀取個人利益的出發點即違背商標法最根本的誠信原則,行政處罰是以法律為底線的最低標準的約束,作為市場主體,應當自覺維護市場環境,以求商標權利人利益、消費者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