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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3-14
3月14日記者從北京一中院獲悉,該院在全國首創履行保證金制度,有效解決了專利侵權民事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對案涉專利提起無效審查后的執行問題。
在兩家科技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兩案中,法院判決認定被告科技股份公司侵犯北京一家科技發展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應賠償7萬元等。判決生效后,科技股份公司針對科技發展公司的2項外觀設計專利,分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了無效審查。進入執行前和執行立案后,兩項案涉外觀設計專利先后被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全部無效。執行中,申請執行人表示將針對兩份無效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執行人要求中止執行。
一般情形下,案件執行可進入中止狀態,需待行政訴訟或民事再審的終局結果再恢復執行。但科技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A級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目前只有這兩案涉及執行,其作為被執行人的信息已影響了其正常商業活動;案件中止時間越長,對企業信用影響越大。
北京一中院知識產權專業執行團隊從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出發,經與兩公司反復溝通,申請執行人科技發展公司同意被執行人科技股份公司先行將全部案款轉入法院作為履行保證金,待終局裁決作出后,再決定該款發還科技發展公司或是退還科技股份公司。其間法院先行結案,不對被執行人采取任何強制措施或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懲戒措施;同時,依申請向被執行人出具《信用修復證明》,被執行人商業信用不受影響。
這起專利侵權民事執行案件中,北京一中院知識產權專業執行團隊沒有機械適用中止執行,而是在全國首創“履行保證金”制度,平等維護了雙方企業的正當訴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執行對企業發展的負面影響,令雙方涉訴企業均感受到公平正義。
該執行團隊還推出了履行寬限期制度,即對信用好、具備履行能力,但暫時存在困難的被執行人,給予其履行寬限期,寬限期內不對其采取信用懲戒措施,不影響其經營活動,履行完畢后,還可依其申請出具《信用修復證明》確認執行完畢,及時恢復企業信用。
履行保證金制度、履行寬限期制度,與北京一中院此前推出的信用修復證明機制有機銜接,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了對被執行人正當權益的影響,共同助推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建設與經濟高質量發展。
(信源: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