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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5-30
本報北京4月11日訊 記者劉欣 記者今天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獲悉,為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向公眾提供服務前,應當按照《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互聯網信息服務安全評估規定》向國家網信部門申報安全評估,并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履行算法備案和變更、注銷備案手續。
依據征求意見稿,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圖像、聲音生成等服務的組織和個人(以下簡稱提供者),包括通過提供可編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圖像、聲音等,承擔該產品生成內容生產者的責任;涉及個人信息的,承擔個人信息處理者的法定責任,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
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滿足以下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數據包含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能夠保證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客觀性、多樣性;國家網信部門關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其他監管要求。(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