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 · 中心
DYNAMIC CENTER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0-09-24
緬甸政府于2019年3月頒布了新《商標法》,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爆發被擱置。近期據悉,緬甸政府決定開始執行新商標法。
根據緬甸商務部2020年8月28日發布的第63/2020號令,2020年10月1日起將試運行新商標注冊系統。根據當地法律規定,為適用新的法規,所有已登記的商標必須在2021年4月1日前再次提出申請。
商標申請需提供如下材料:
1.已登記的聲明文件掃描/復印件;
2.已辦理的公告掃描/復印件;
3.授權書掃描/復印件(無需辦理公證或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