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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1-06-15
阿卡索公司通過公眾號軟文對斑馬英語進行商業詆毀一案,智信禾訴訟團隊代理猿力公司參加一審訴訟,經朝陽法院審理認定構成商業詆毀,判決阿卡索公司立即停止侵權、發布道歉聲明,并賠償猿力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萬元。
【案情簡介】
“斑馬英語”是猿力公司旗下的知名少兒英語在線教育平臺。2019年10月,猿力公司發現在微信等平臺上,有眾多“斑馬英語”相關的不實文章被頻繁發布。文章多以“斑馬英語騙局”、“斑馬英語離職員工爆料”、“斑馬英語怎么樣?過來人爆料”等負面詞匯作為標題制造噱頭,同時文中也不乏“斑馬英語收費貴”、“效果不佳”等貶義表述,嚴重損害了“斑馬英語”的公眾形象及市場聲譽。這些文章在詆毀“斑馬英語”的同時,均在推薦另一個英語培訓機構——“阿卡索”。
經過調查取證,2020年1月,猿力公司以商業詆毀為由,將阿卡索公司等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停止侵權;2.在阿卡索官網發布道歉公告;3.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50萬元。
【裁判要旨】
猿力公司與阿卡索公司等同屬英語教育類機構,具有競爭關系。本案爭議焦點為阿卡索公司等是否實施了商業詆毀行為。
涉案微信公眾號文章均通過對比介紹阿卡索英語的課程,并附有阿卡索公司的鏈接和對接業務人員;猿力公司通過涉案微信公眾號中的阿卡索公司鏈接聯系到了其公司員工,并購買了英語課程,簽訂了乙方為阿卡索公司的英語培訓合同;猿力公司又通過阿卡索公司官網服務電話,落實了簽訂合同的有效性和對接服務人員的真實性。從證據鏈條上來看,雖然發布文章的主體并非阿卡索公司,但發布文章的內容具有廣告性質,且廣告獲益唯一主體為阿卡索公司,雖然阿卡索公司否認其發布了廣告內容,但未能合理解釋其與發布主體的合理關系。按照證據的蓋然性規則,認定阿卡索公司為涉案文章的委托方,有義務對所發布的廣告類文章的內容進行審核。綜合考慮到涉案微信公眾號文章數量較多,且文章內容均為與包括“斑馬英語”在內的其他品牌的對比類文章,內容及形式具有同一性特點,可以認定阿卡索公司即是廣告類公眾號文章的發布者。涉案文章中含有“騙局”“感覺有點坑”“被騙”等描述性語言和具有誘導性的語言,有損猿力公司的市場形象和聲譽,阿卡索公司的行為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律師點評】
本案的難點在于涉案微信公眾號、文章眾多,且公眾號注冊主體、文章發布主體均無法直接指向阿卡索公司,如何證明該商業詆毀行為系由阿卡索公司實施。盡管從常理而言,實施該行為的主體必然指向阿卡索公司,但是在訴訟案件中對證據的指向性、完整性具有較高的要求。
在調查過程中,通過對大量涉案公眾號的查閱分析,我們發現個別涉案微信公眾號客服直接指向了阿卡索公司員工,并且進一步取得了阿卡索公司蓋章的文件。在對員工身份及文件真實性進行確認的情況下,我們認為公眾號所涉詆毀行為基本可以確定系由阿卡索公司控制。對于其余數十個沒有客服微信的涉案公眾號,難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取證,且采用該方式取證的成本亦過高。因此,我們從涉案微信文章的類型、文章受益人、詆毀猿力公司文章被投訴刪除的情況、侵權成本以及同時存在詆毀其他同業競爭者等多個角度充分舉證、論述,主張證據已經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最終獲得了一審法官的支持。
自媒體時代,通過微信公眾號文章發布軟文的推廣方式已經屢見不鮮,在推廣中以用戶的身份作出對品牌的評價,可信度也會更高。像本案一樣,以用戶、前員工的身份,發布大量公眾號文章對競爭對手進行詆毀進而推薦自有品牌的行為,殺傷力之強不言而喻。由于微信公眾號人人可注冊,且采用自然人注冊的方式,個人信息的披露困難重重。采用這種方式發布詆毀文章,既能把自己隱蔽起來,又達到了打擊競爭對手的效果,真是“新潮又高明”。而對于被詆毀的品牌而言,一方面需要面對用戶的質疑,另一方面維權難度也大大增加,長此以往,其通過誠信經營形成的良好口碑漸漸被這些虛假的詆毀信息所蠶食。好在通過我們的調查、取證和論證,使一審法院認可并適用了證據蓋然性規則,認定阿卡索公司為該詆毀行為的實施主體,這也大大增強了猿力公司的維權信心。
據我們了解,互聯網上存在大量以軟文方式詆毀競爭對手的行為,但限于取證、維權的難度過高,對此種隱蔽侵權形式采取維權措施的案件相對較少,且適用證據蓋然性規則獲得法院支持的難度亦較大。本案判決的作出對于通過軟文形式惡意詆毀競爭對手的行為形成了較強的威懾力,對于此類型案件的維權具有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