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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5-01-23
根據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24年4月新聞發布會公布的數據,“商業秘密民事案件中,因員工在工作期間掌握或者接觸到權利人的商業秘密,離職后在同行業領域就業、創業時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秘密而引發的糾紛占比高達89.53%,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均因人才流動而引發。”由此可見,防范員工離職后侵犯商業秘密是企業需要關注的工作重點。
案件背景
侯某、丁某等四人,曾就職于某重型裝備外資公司,在離職之際,私自拷貝公司三種型號掘進機的電子圖紙,侯某、丁某分別成立新公司,并約定侯某以 60 萬元向丁某出售這些珍貴圖紙。此后,侯某以原公司圖紙為基礎,稍作修改、更名,便提供給丁某公司用于批量生產,案發時已售出 72 臺,給原公司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最終,四人因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被判處 6 個月至 2 年不等有期徒刑。
根據披露的案件信息,該案中的掘進機產品設計圖紙承載著核心技術要素,從設計思路的構思、產品樣式的雕琢到結構尺寸的精準確定,無不是反復計算、試驗、改進的成果。某重型裝備公司深知其珍貴,采取了多重保密措施:與員工簽訂嚴謹的保密協議,引入先進的 PDM 圖紙管理系統等。然而這些保密措施仍無法避免惡意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特別是對作為深度接觸這些技術信息的員工侯某和丁某來說,將這些秘密一起帶走似乎非常簡單。那企業應該怎么做才能在員工離職時有效防止此類事件發生,從而保護企業的經濟利益呢?
技術人員離職應如何防護?
1. 做好工作交接和離職審計
企業應要求員工完成離職審計,制作工作交接清單等。對于涉及商業秘密內容和相關工具等均應列明,進行盤點,對于涉密信息需要進行至少一個月的溯源追蹤,確認未私自留存或備份,并及時向對接的人員和客戶等告知員工離職情況。
2. 進行保密談話并簽訂保密協議
員工保密意識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平常需要保密培訓外,離職時也應進行保密談話,讓員工意識到商業秘密對于企業的重要性,如商業秘密泄露所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等。同時,還需要明確員工是否有競業限制義務,若有則應明確約定競業限制范圍、地域、期限、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以及若員工泄露商業秘密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等。
3. 持續關注以及做好預警工作
現實工作中,對于技術研發成果很多企業并未申請專利或著作權登記,而是以商業秘密的形式加以保護,而此類成果因是技術人員在職期間研發成功的,所以離職后該技術人員自行申請專利或著作權登記,導致該成果秘密性喪失,而此行為不僅涉及商業秘密侵權,更可能使企業失掉技術優勢,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在技術人員離職時企業應明確告知責任,約定處理方式,且需要對離職員工知識產權登記情況進行較長時間的關注,必要時啟動維權措施。
結語
商業秘密作為一種特殊知識產權,是企業立足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員工離職是造成商業秘密泄露的高發環節,企業應規范員工離職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商業秘密的保護。當然,對于商業秘密的保護應體現在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不僅是離職時做好防護,更應完善相關制度要求,做好人員管理,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為企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