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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11-25
眾所周知,做好商標布局是企業品牌取得長遠發展的有力保證,其中35類商標更是被戲稱為“萬能商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前眾多企業對此類商標注冊的重視度,那么究竟哪些企業需要注冊第35類商標呢?在取得商標權之后又該如何維持在該類別之上的權利呢?
一、35類商標適合哪種企業注冊?
35類商標屬于服務商標,主要涉及廣告相關服務;商業管理輔助相關服務;特許經營相關服務;進出口代理服務;為他人推銷服務;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服務;人事相關服務;辦公事務相關服務;財會相關服務;尋找贊助服務;藥品、醫療用品零售或批發服務。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關于第35類服務商標申請注冊與使用的指引》,第35類服務的主要目的及特點在于為他人提供相關服務,對他人相關商業經營或者管理、對他人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以及通過各種傳播方式為他人提供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的服務。本類服務最重要的特點在于相關服務是為他人提供的,而非為權利人自身業務需求從事的有關行為。可見一般類型的商品生產企業,僅以制造或者銷售自己的商品為經營范圍的,不從事為其他市場主體或者個人提供廣告服務、商業管理輔助等服務的,則不必須需注冊35類的商標。
既然如此,35類商標的注冊為何如此熱門呢?事實上,35類商標對于知名品牌及有業務拓展需求的企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
1. 防止“搭便車”侵權。企業品牌在經過不斷經營宣傳在行業領域內取得高知名度后,某些妄圖“搭便車”的企業可能會利用他人知名商標的聲譽,通過使用相似的商標或標識,誤導消費者,使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知名商標產生關聯,從而獲取不正當的商業利益。所以注冊35類商標是對商標侵權的提前防御布局,是保護品牌權益的一種方式,可有效防止品牌被不良企業“搭便車”。
2. 滿足業務擴展需求。對于從事廣告、商業管理、市場營銷、電商、互聯網、連鎖加盟等行業的企業來說,當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面臨業務拓展的需求時,無論是線下加盟特許經營還是搭建網絡平臺進行宣傳銷售,注冊第35類商標都是企業做大做強必不可少的部分。
二、維持35類商標可重點考慮的使用證據
企業在針對第35類的撤銷時該準備什么樣的使用證據呢?可重點考慮以下方面:
1. 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服務合同應體現服務商標標識、商標號、具體服務項目、服務內容。
2. 合同應有對應的發票、付款憑證、驗收單等,即合同與發票、付款憑證、驗收單在體現的服務商標、商品、服務金額、服務內容、時間等內容上能夠一一對應。
3. 注意留存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以及通過電子媒體、網絡等途徑對服務商標進行宣傳的證據。
4. 服務場所應統一標注商標,如門頭、招牌、內部墻壁、 服務介紹手冊、工作人員服飾、菜單、價目表、辦公文具以及其他與指定服務相關的用品等,應標明服務商標;委托設計公司就上述載體進行設計、制作的合同及發票,應體現服務商標。
5. 同一類別有多件商標,且商標顯著部分不同時,應有意識地區分使用,并留存好各商標的使用證據。
6. 商標與企業字號相同時,作為商標使用時可以在商標右上角標注以作區分。
7. 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無法投入使用時,收集、整理好相關抗辯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