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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9-02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一個響亮且具有獨特性的企業字號不僅是品牌的象征,更是企業寶貴的無形資產。然而,隨著字號侵權現象日益增多,如何有效地保護字號權成為眾多企業亟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將探討字號權保護的方法,并通過具體案例加以分析。
一、字號權概述
字號,即企業的名稱,是企業的重要標識之一,承載著企業的品牌價值和社會信譽。字號權是指企業對其字號享有的專有權,包括使用權、轉讓權和禁止他人非法使用等權利。
二、字號權面臨的挑戰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字號侵權現象屢見不鮮。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采取各種手段仿冒知名企業的字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合法權益。
1. 字號與商標沖突
當企業字號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相似時,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從而構成侵權。
2. 字號被惡意搶注
不法分子可能會搶先注冊與知名字號相近的商標或字號,以此來牟利。
3. 不正當競爭
一些企業可能會通過使用與知名字號相似的標識來進行不正當競爭,損害原字號持有者的利益。
三、字號權的保護措施
1. 企業名稱登記,確保唯一性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名稱的登記注冊,是保障字號合法使用的重要手段。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提交準確、完整的資料,確保字號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并且,要及時關注企業名稱登記的政策變化,確保企業名稱始終符合規定。對于發現的同名或近似名稱的企業,要積極采取措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 商標注冊,構建法律屏障
商標注冊是保護企業字號的關鍵一步。將企業字號注冊為商標,可以在法律上獲得明確的保護。通過在相關商品和服務類別上進行商標注冊,阻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領域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字號,避免消費者產生混淆。
比如,“海底撈”這個知名火鍋品牌,通過積極的商標注冊策略,成功保護了其字號。他們在餐飲服務類別以及相關衍生產品類別上進行了全面的商標注冊,使得其他企業難以模仿和侵權。
同時,考慮到企業的多元化發展,可以在相關類別上進行防御性注冊。此外,國際商標注冊也不可忽視,對于有國際化發展規劃的企業,提前在目標市場注冊商標,能為企業的海外拓展打下堅實基礎。
3. 擴大宣傳,提升字號知名度
強大的品牌能夠增強字號的保護力度。通過持續的品牌建設和宣傳,提高企業字號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使消費者對字號形成深刻的認知和忠誠度。
當字號在市場上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時,法律對其的保護也會相應加強。例如,“小米”品牌通過不斷的創新和市場推廣,成為了家喻戶曉的科技品牌,其字號也因此獲得了更有力的法律保護。
4. 建立監測機制,捍衛字號權益
定期對市場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侵犯企業字號權益的行為。利用專業的監測工具和服務,密切關注商標申請、企業名稱注冊、網絡平臺等渠道,一旦發現侵權行為,要果斷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阿里巴巴”就建立了強大的知識產權監測和維權團隊,對市場上的侵權行為迅速做出反應,有效地維護了企業的字號權益和品牌聲譽。
然而,也有不少企業因字號保護不力而遭受損失。比如“稻香村”,由于南北稻香村的字號之爭,導致市場混淆,消費者難以辨別,給雙方企業都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再如“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字號和商標糾紛,持續多年,耗費了雙方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對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損害。
5. 積極維權
如果發現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字號,應及時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可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 修正)》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 修訂)》第五十八條: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第十三條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 修正)》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商標侵權判斷標準》第二十三條:在同一種商品或者服務上,將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突出使用,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
在百威(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威中國”)訴百威(中山)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威中山”)字號侵權案件中,百威中山變更后的部分經營范圍與“百威”馳名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相同,且在未取得百威中國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百威”字號。中山市場監督管理局受理了此案,并依法作出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決定書》。決定書中認定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責令其停止使用“百威”字號。百威中山公司不服,訴至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百威中山公司的訴訟請求。百威中山公司不服,提出上訴。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經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受法律保護,具有財產性權益的屬性,“百威”作為百威中國公司的字號,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可以作為企業名稱進行保護,企業名稱若使用他人著名商標、字號,屬于“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情形,登記機關責令企業予以變更登記的,依法應予支持,據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法院判決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職責,切實維護知名商標和字號的合法權益,有助于規范企業字號“搭便車”“傍名牌”的行為。
四、結語
總之,企業字號保護是一項長期而系統的工作,需要企業從多個方面入手,綜合運用法律、市場和管理手段。只有高度重視、積極行動,才能為企業字號筑牢堅實的保護防線,讓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實現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