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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4-08-08
2024年是海關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30周年,根據海關總署公布數據了解到,30年來,全國海關累計查獲侵權貨物62.01萬批、26.77億件;海關總署累計核準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備案18萬項,備案系統注冊權利人達3.77萬家。
今年的8月8日是第22個海關法治宣傳日,恰逢此契機以宣傳海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鼓勵企業提升海關知識產權的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更有效地保護自身權益。
關于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目前有兩種模式: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的流程如下:
01 依申請保護程序
該保護程序,需先由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交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申請并提供擔保,海關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02 依職權保護程序
根據2024年海關總署發布的《2023年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狀況——中國海關知識產權保護三十周年特輯》了解到,依職權調查處理模式占主導。該模式相比依申請保護程序,更加便捷高效。
該保護程序,需由權利人先行進行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知識產權海關備案是依職權保護的前提條件),海關依據職權發現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侵權嫌疑貨物的,向權利人發出確權通知書,權利人自收到海關書面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并提供擔保,海關對扣留的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不能認定貨物是否侵犯有關知識產權的,自扣留侵權嫌疑貨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和收發貨人。海關自扣留侵權貨物之日起50個工作日內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有關貨物書面通知的,應當予以協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協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放行有關貨物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進出口貨物經海關調查認定侵犯知識產權,依法由海關予以沒收。